建筑施工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包括)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确保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机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2、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工程建设阶段中除了要加强现场安全施工监管力度外,还需要加大抽查力度。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力度,不仅要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建立完善的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3、加强对从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6、精选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队伍并定期加强人员培训 建筑施工管理是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最终要通过管理人员来实现,那么建设一支严谨、高效的管理团队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及管理?
控制好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危险源。以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为主要指导方针,制定以“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为施工政策的完善管理体系;使建设施工的责任归属得以明确下来,从而更好地使城市安全施工得以顺利实施。
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就应该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紧密合作,根据工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行仔细的勘察,综合考虑工程施工中所有要素,包括水、电、气气、通讯等。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在建筑工程中,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满足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要求,然后才是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其次,安全需要质量来保证。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操作者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可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要解决的都是意识问题。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1、在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需要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确保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相对水准的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而且造价人员不仅要具备较良好的财务预算能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能够在工程量计算时确保做到准确性和科学性,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 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
3、对不同阶段的造价,做出最经济合理的预算,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和编制内容,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工作,严格监督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从而确保施工符合图纸的要求和制定的规范,最后完成竣工阶段的验收和审计,这就是整个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4、择优选用施工方案。为控制工程造价,各承包施工企业应在保证工程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出多种施工方案,从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对比分析,从中选定最能合理地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并且使造价最低的方案。降低质量成本。
5、编制出先进的企业定额,合理利用新的价格调控体系,将工程造价管理更上一层楼。
6、为了实现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合理落实造价及有效控制造价,最终提高施工的经营效果。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当前造价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层面(1)各项目部各自为战,很难发挥集团作战的整体效应、协作效应,并造成资源重复投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用人单位属于建筑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