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跨省经营(建筑业异地经营)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本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异地工程应该在异地缴纳所得税。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二,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3、有外出施工经营证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纳的。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
1、建筑资质跨省迁移手续需要进行相关材料的申请,主要包括原注册地项目经理协议书、居住证明、工作证和在新注册地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册等,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凭迁出函到当地建设局落户 由于建筑资质全国通用,资质办理迁出,全国系统都可以看到,某地点出之后,落户的地方在当地系统中即可看到。再加上有一个迁出函,当地只需要提供一些基础的材料,便可以落地成功,次日便可以打印出相应的资质。
3、【方式一】:剥离 跨省迁移大部分都是选择资质剥离,因为公司整体的转移相对来说程序比较复杂,整个公司的营业执照要跨省转移,税务、公户、资质,所以程序繁琐、耗时很长,面临的风险也大。
4、提交调入申请:本地施工企业在当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企业用户登录---安管人员---跨省办理申请处点击跨省调入。
5、需要到当地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需要外管证吗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到外地施工需要外管证。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公司在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施工,必须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按照新的税法规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施工的,必须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到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同时在工程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抵扣。
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跨省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外经证》;纳税人在省内从事跨县经营的,是否需要办理《外管证》,由各省自行决定。目前,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多数省市要求办理。《外管证》时限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因此,个体建筑队到外地施工,应当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施工地地税机关缴纳税款。营业税按照建筑收入额依照3%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努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
发布时间: 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