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担保(建筑工程支付担保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资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是根据工程价款来决定的:100万元以下的缴纳百分之五;100万到200万的缴纳百分之四;200万到500万的缴纳百分之三;500万以上的的缴纳百分之二;另外特殊的情况按特殊的缴纳。
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比例如下:100万元以下的缴纳百分之五;100万到200万的缴纳百分之四;200万到500万的缴纳百分之三;500万以上的的缴纳百分之二;另外特殊的情况按特殊的缴纳。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如下:合同价款在一百(不含本数)万元以下的,按价款的5%预存。合同价款在一百以上(含本数)至两百万元的,按价款的4%预存。合同价款在两百万元(含本数)至五百万元的,按合同价款的3%预存。合同价款在五百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价款的2%预存。
农民工工资担保
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交的。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以及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决定的相应决议。 企业简介,包括详细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运营状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展示企业的注册信息。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确认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
法律分析:以担保形式委托第三方保证民工工资安全的担保形式。一般受委托方为保险公司或金融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工程担保的工资担保
1、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以及经过董事会讨论并决定的相应决议。 企业简介,包括详细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和运营状况。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展示企业的注册信息。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确认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
3、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对业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资义务的担保。它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
4、工资保证金是指什么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
5、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6、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标的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合同价款的5%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使用。如经核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除从工资担保金中垫付外,该施工企业还要补足下阶段担保金。
建筑企业中支付的人工工资担保费怎么做账,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_百度...
1、因为暂付给上级管理部门的担保费的所属权应该是企业的债权,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担保费是为了向银行借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3、①首先你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4、企业支付的担保费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担保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核算?担保费应使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一般企业的担保费是为借款而发生的,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属于经营期间不应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5、担保费的话,这个是你们公司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担保金的话,对方正常还款,是要退给他们的。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应当按照总工程造价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足额支付。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缴存、提取、退还等具体操作程序。《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农民工保证金收取标准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而定。一般来说,保证金比例为工程合同造价的1%-3%不等。农民工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工资报酬而设立的。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1、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2、按规定退还保障金后,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补足缴存;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补足缴存。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施工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实施分包时,应当查验分包企业缴存保障金证明。
3、五部门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差别化和属地管理原则,促使建筑业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009年12月,省清欠办下发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在建设领域和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推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对其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开工报告。
5、施工单位开工前是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5%—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第三条 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
6、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