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2、法律分析:采购合同从字面上理解应当属于买卖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经常包括检验、试验,甚至加工应用的内容,设备采购合同更是经常同设备安装工作捆绑在一块,纳入到合同中。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多数只能说是以买卖内容为主,兼带其他相关成份。
3、法律分析: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4、元/人/次1危险区域施工不设专职监护人的罚款。2000元/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分为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6、第八十一条 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的某些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吗
1、《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答案】:C 1998年实施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011年《建筑法》修订后有所变化,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故C选项正确。
4、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显示: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法律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该保险,以保障这些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1、实行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核缴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监管,定期公示。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设立工资专户,制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发布的重要法规。
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
4、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指以下四项:(一)农民工实名制制度 现场考勤,且考勤数据采集准确真实。 劳动合同签订率须达100%,内容填写完整、约定条款切合实际,且必须本人签字。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其安全由谁负责?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答案】:A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法律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由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一般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严格执行法定流程,先勘察,后设计,最后再施工,要依法发包,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肢解发包,要按合同约定保障工期,如果建筑工程的材料是施工方自行采购的,对采购的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施工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等。
哪些生产企业应该具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
1、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组织是指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时,为了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而建立的一种专门机构。
3、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发布时间: 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