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单位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制度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特摘录以下有关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供公司员工学习、培训,使公司员工在监理工作中执行各项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监理工作规定。
3、工程监理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主、各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两审一查三备案”。
4、公司按照委托监理合同中工程的规模、范围及深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组织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任命。专业监理工程及有关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公司领导协商确定。
5、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6、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责任分工: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
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提要: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监理项目部只留有其证书复印件以备查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1、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年7月17日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发布)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八条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建筑法中关于监理的规定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第二十条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构、设备。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错、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法律分析:授予监理人监督限的权利;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等。
根据《建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3、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5、注意《办法》规定的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
6、《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在国家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引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办法主要从农村公路建设的原则、分类和等级、工程建设内容标准以及建设资金管理措施等方面对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多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监理费从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核减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法律分析:审核签认结算报表;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法律分析: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