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暂扣时限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多少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_百度...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2、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要比经营许可证严格,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满足生产安全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等等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体流程如下: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并附整改报告和证明其重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材料。
湖北省有关建筑工程停工处理办法
报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给予该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至2个月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施工企业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停工的管理费补偿,我觉得有如下两种计算方法:第1种方法:根据工程投标报价时的管理费率计取,以人员、机械停滞台班费、材料费损失乘以管理费率计算。第2种方法:按照停工时间段的施工现场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计算,即按实计取费用。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整改具体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无相应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对监管部门下发的停工整改指令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配套的各项检查制度, 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1、确保《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通知强调,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及未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此次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标志着这项关键任务正式开始执行。
2、推进工作中,三项行动需与三项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安全执法与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隐患。同时,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融合,加强许可管理、标准化建设及监管监察,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4、为提升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规范评审工作流程,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精神,特制定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在7节明确要求: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6、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条指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发布时间: 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