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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工程总承包支持中心的定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如何划分?

1、法律主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2、建筑业资质:建筑企业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甲级最高,丙级最低,分别是他们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范围。一级(甲级):建桥、土建、建楼、装饰(基本都可以大包)。二级(乙级):部分土建、部分建楼、装饰(可以大包)。

3、目前建筑施工资质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特级是最高等级的,也是现如今申请难度最大的,三级是最低级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不同,要根据具体要求和等级进行合理划分。

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根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人数超过50人,就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少于50人的,可以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超过一百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答案】:A 2021版教材P209/2020版教材P207页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2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超过一百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要用“安全科”吗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文)规定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合肥市曾经重点督查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规定数量,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在岗履职。

3、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机构名称是安全生产管理。本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7-31